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2024)黑1282执恢188号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8日9时至2024年11月27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对被执行人刘某彬、李某某共有的肇东市昌五镇三委北广住宅开发区房屋及院落(经查明此土地在相关政府部门未查到初始宗地档案及产权登记记录);
变卖起拍价:866792.00元,保证金:15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0元
二、买受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买受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买受,不参加买受的请关注本次买受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买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买受开始前向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买受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买受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买受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变卖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时自行办理。逾期办理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承担。
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与房产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主教育附加、契税等)具体情况及税额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到税务部门查询,并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代缴后可自行追偿。
标的物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供暖(欠供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并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代缴后可自行追偿。
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办理水、电、电视、电话、物业、供暖等相关配套项目的过户登记、申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前淘宝系统将冻结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买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买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肇东市支行营业室,账号:08410101040018160)。变卖成交后不缴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在买受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19004605169(张法官)
监督电话:0455-6616019关法官
联系地址:肇东市北环路肇东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肇东市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2024)黑1282执恢188号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8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27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买受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买受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买受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买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变卖开始前向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买受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变卖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买受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每次集中竞价开始之日前的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变卖前买受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买受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买受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买受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买受人在变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肇东市支行营业室,账号:08410101040018160),并在30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肇东市北环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时自行办理。逾期办理产生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承担。
税费负担情况: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与房产有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主教育附加、契税等)具体情况及税额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到税务部门查询,并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代缴后可自行追偿。
标的物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供暖(欠供暖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并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如被执行人无力承担,由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代缴后可自行追偿。
买受人或接收以物抵债权利人自行办理水、电、电视、电话、物业、供暖等相关配套项目的过户登记、申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变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变买人变买,不得操纵、垄断变卖价格,严禁变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变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变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如发现变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 19004605169(张法官)
监督电话:关法官0455-6616019
联系地址:肇东市北环路
肇东市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九月十二日